枣阳市质监局市建委联合加强“三表”监管
枣阳市质监局、市建委根据湖北省质监局、建设厅发布的住宅用水表、电表、燃气表首次强制检定实施办法,联合发文从8月份开始对全市住宅用“三表”安装使用前的首次强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两部门在加强全市“三表”监督管理中规定:凡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三表”的,住宅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必须使用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出厂合格证”的计量器具,并向枣阳市质监局申请强制检定。枣阳市质监局检测机构对申请首检的“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对其“出厂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进行审查,然后对审查合格的“三表”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并加贴首检标志。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地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市建委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时,把“三表”是否经过强制检定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三表”未经首检或检定不合格的工程,将不予竣工验收,不予交付使用。 为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两监管部门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沟通工作会议,对于工程中“三表”强制检定情况,市质监局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反馈,对于监管工作出现的问题两部门联合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同时为维护住宅建设工程业主单位利益,“三表”首检费用严格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288号)中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