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概况
企业文化
发展历程
资质和荣誉
服务范围
几何计量
电学计量
力学计量
理化计量
热学计量
流量计量
建筑交通计量
服务支持
服务企业
新闻中心
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视频中心
招贤纳士
人才培育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导航
中文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概况
企业文化
发展历程
资质和荣誉
服务范围
几何计量
电学计量
力学计量
理化计量
热学计量
流量计量
建筑交通计量
服务支持
关于我们
服务范围
服务支持
新闻中心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质量方针
新闻中心
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视频中心
招贤纳士
人才培育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海关出台科研机构进口仪器维修零件新规 (2005-04-22)
所属分类:
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26-10-18 08:01:46
分享到:
根据规定,对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享受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件,其金额在不超过整机价值的10%以内,海关准予免征关税及增值税。 但对用于超过海关监管期的仪器的零配件,则应照章征税。
重庆安正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渝公网安备50009802002756号 渝ICP备2023009059号
关闭